2026 年河南省中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及申报材料官方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省中职招生工作安排,现将 2026 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节点、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统一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及广大学生、家长遵照执行。
一、秋季评审整体时间安排
2026 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审发放,全省统一工作节奏如下:
1. 政策宣传与材料准备(9 月 1 日 —9 月 10 日)
秋季开学后第一周,各中职学校通过班会、校园公告、家长群等渠道全面宣讲资助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申请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已附资助政策说明及申请表,家长可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 集中申请受理(9 月 11 日 —9 月 25 日)
学校正式受理秋季学期助学金申请,学生向班主任或学校资助办提交纸质材料并完成线上信息填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当学期资助资格,不予补报。三年级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可通过邮寄材料 + 线上填报的方式同步申请。
3. 班级评议与学校初审(9 月 26 日 —10 月 10 日)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通过大数据比对核验困难身份
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
4. 校内公示(10 月 11 日 —10 月 17 日)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资助档次等,严禁公开学生身份证号、家庭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期内接受师生监督,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办申诉。
5. 上报复核与资金拨付(10 月 18 日 —12 月上旬)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送属地教育局或人社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各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后,于12 月 31 日前完成秋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直达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资助对象与分档标准
(一)资助覆盖范围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涉农专业学生:所有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全员纳入资助范围
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河南省 26 个连片特困县农村户籍(不含县城)学生全员纳入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一定比例评定,重点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
(二)资助分档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 元 / 生・年,各地结合实际分为 2-3 档执行,秋季学期按年标准的一半核算发放:
第一档(特殊困难):2600-3500 元 / 年,适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学生等
第二档(一般困难):2000-2300 元 / 年,适用于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档(临时困难):1200-1800 元 / 年,适用于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的临时困难学生
三、申请所需完整材料清单
(一)所有申请学生通用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统一发放或官网下载)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激活金融功能)
一寸免冠证件照 1 张
(二)不同困难类别对应佐证材料
1. 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优先)
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等群体,优先通过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核验,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额外提交纸质证明;比对不通过的需补充以下材料:
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明
脱贫户帮扶手册、防返贫监测对象证明
残疾人证(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
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2.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提供以下任意有效佐证材料,多项材料可叠加提高认定优先级:
家庭成员大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
单亲家庭、丧偶家庭相关证明
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相关证件
村委会 / 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城镇困难职工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受灾证明、突发意外事故证明等
(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仅需提供户口本证明农村户籍身份,无需额外提交困难证明,直接按规定纳入资助范围。
四、评审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向班主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按学校要求完成线上资助系统信息填报,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准确无误。
第二步: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推荐名单,报送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第三步:学校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学籍与困难身份数据,确定最终拟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
第四步:公示监督
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受助资格;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及时调整并重新公示。
第五步:资金发放
助学金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拨付至受助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不得以现金、实物抵扣等方式发放,不得冲抵学费、住宿费。